公司业务
申报应交的资料

(一)、企业法人委托担保应提交资料:

1、信用担保申请书(需经区县政府及部门盖章的,需完成区县审批手续)。

2、营业执照正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地税) 。
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股东/合伙人身份证、财务负责人及其各自简历。

4、特殊行业许可证正副本、特种养殖行业许可证正副本。

5、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、贷款卡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信用等级证书。

6、公司简介、发展规划、贷款项目简介及经济效益预计分析。

7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、当年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。

8、办公生产场地权属证明(如是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,交纳租金发票或收据)。

9、反担保物权属证明。

10、主要购销合同复印件。

11、已经在银行贷款的清单。

12、反担保抵(质)押物产权证明(验看原件,收集复印件)、反担保抵(质)押物预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(原件)。

13、申请人主要资产证明材料(包括房地产权证、土地租赁合同、林权证、地上建筑建造成本证明、农业保险证明、机器设备清单等);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、合作协议等(验看原件,收集复印件)。

14、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
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,加盖公司公章,并准备原件备查。


(二)自然人委托担保应提交资料:

1、信用担保申请书(需经区县政府及部门盖章的,需完成区县审批手续)。

2、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工作证明及个人简历。

3、配偶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工作证明及个人简历。

4、委托人家庭成员名单。

5、贷款项目简介。

6、经营行业的相关行政许可。

7、办公生产场地权属证明(如是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,交纳租金发票或收据)。

8、反担保物权属证明。

9、已经在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。

10、反担保抵(质)押物产权证明(验看原件,收集复印件)、反担保抵(质)押物预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(原件)。

11、申请人主要资产证明材料(包括房地产权证、土地租赁合同、林权证、地上建筑建造成本证明、农业保险证明、机器设备清单等);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、合作协议等(验看原件,收集复印件)。

12、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证明等。

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,申请人还应准备原件备查。